中國儲能網訊:近日,江蘇發改委公布了《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蘇電網2020-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通知明確了江蘇電網2020-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。
據了解,這是自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-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》文件下發以來,江蘇省作為省級電網首個在第二輪監管周期公布銷售電價。
文件顯示,采取市場交易方式的上網電價(包括脫硫、脫硝、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),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、市場競價等方式形成。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。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,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。
根據新政,從2021年1月1日起,大工業、一般工商業平均銷售電價將較第一監管周期分別下降每千瓦時4.55分和0.46分。大工業用電1-10千伏、20-35千伏、35-110千伏、110千伏、220千伏及以上的各電壓等級目錄銷售電價,每千瓦時分別下調3.5分、3.9分、4.5分、5.5分和6.5分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電價總體下調的背景下,此次電價調整并沒有讓峰谷價差進一步同比縮小,比之前拉大了約2分左右,尤其是江蘇省一般工商業不滿1kV用戶,峰谷差價擴大到0.8154元/千瓦時。
2021年,江蘇省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比已經高達4倍,220kV及以上甚至擴大到4.35倍,而2019年同期,最大峰谷電價比不到3.5倍。
文件全文如下:
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蘇電網2020-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
蘇發改價格發〔2020〕1183號
各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發展改革委(局),省電力公司:
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-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規〔2020〕1508號)要求,現就江蘇電網2020-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江蘇電網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(含增值稅、線損、交叉補貼和華東區域電網容量電費,下同)和銷售電價具體標準詳見附件。
二、采取市場交易方式的上網電價(包括脫硫、脫硝、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),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、市場競價等方式形成。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。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,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。
三、為應對新冠疫情影響,今年國家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,本年度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。本通知所附江蘇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。
四、請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要求,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、控制成本,提高電網服務水平;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、費用、收入、輸配售電量、負荷、用戶報裝容量、線損率、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,按照《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》(發改價格規〔2020〕101號)規定,于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有關數據及相關情況報送我委。
五、請各地發展改革委、電網企業精心組織、周密安排,確保本通知平穩執行到位。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情況和問題,請及時報告我委。
江蘇省發展改革委
2020年10月28日